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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7-11 | 點閱數: 3110

「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先清理之類型為神明會土地及建物,以及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民眾如有上述土地及建物之登記問題,應注意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相關資訊請參閱相關檔案或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相關檔案: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doc

☆相關連結: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cid=413&mcid=1001

資料來源:台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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