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問題討論區

修正「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

路過的訪客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
台內地字第0960040178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15820號
修正「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八、納稅義務人於繳清土地增值稅後,應將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第二聯黏貼於契約書副本上,併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聲請書及有關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其有贈與稅者,並應檢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2007-06-25 14:54:21
0 unlike | like 0
:::

線上使用者

17人線上 (5人在瀏覽互動討論區)

會員: 0

訪客: 17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1271127112711271
昨天: 1965196519651965
本週: 1000910009100091000910009
本月: 2487424874248742487424874
總計: 4195642419564241956424195642419564241956424195642
平均: 114611461146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