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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的卡債,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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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知過世多久才收到銀行的催收信函,但依法得在親人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二個月內)或限定繼承(三個月內),若未於該期間內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就應對親人生前的債務負概括承受的法律責任。何謂「拋棄繼承」,即對於被繼承人生前遺留之權利及義務,全部拋棄不予繼承之意;何謂「限定繼承」,即僅就被繼承人所留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不論是拋棄!或限定!均不影響繼承人自己財產,而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而有所負擔。 | 2006-04-25 0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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