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國民所得調降,明年度國宅出租與出售的家庭年收入標準,內政部預告將雙雙調降。
2009-10-22 · york · [媒體新聞] · 點閱數:3265
營建署指出,基於政府照顧收入較低家庭之公平性及一致性考量,99年收入較低家庭標準仍比照98年之標準,國民住宅出售部分以收入在百分之50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照顧對象,台灣省為94萬元以下、台北市為141萬元以下、高雄市為102萬元以下。出租部分以收入在百分之20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照顧對象,台灣省51萬元以下、台北市為87萬元以下、高雄市為60萬元以下。
資料來源:自由/記者林耀文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