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請注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以保權益
2008-08-01 · Maxx · [稅務法律] · 點閱數:3046
「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先清理之類型為神明會土地及建物,以及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民眾如有上述土地及建物之登記問題,應注意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