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謄本減量之新措施!
2008-03-31 · Maxx · [媒體新聞] · 點閱數:2649
為推廣謄本減量,自97年4月1日起,民眾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各類謄本時,請務必填寫申請用途
依內政部97年1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2356號函函示,為達成行政機關謄本減量目標,修正「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格式,並於97年4 月1日起適用,民眾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各類謄本時,務必填寫申請用途,如勾選政府機關申請案或貸款案使用者,尚需填寫政府機關名稱,以利統計作業。
資訊來源:台南縣永康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