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告訴您~夫妻擁有一戶以上房屋地價稅如何適用優惠稅率!!
2006-07-11 · 訪客 · [媒體新聞] · 點閱數:3489
現代家庭中,夫妻同時擁有房子的情形不算少,要如何使二戶建物土地之地價稅均適用優惠稅率?稅捐處告訴您。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營業及都市土地未超過 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公畝的面積限制外,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只能以一處為限。不過地上建物有其他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就可以二處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舉例說明,某甲在臺北市松山區擁有一筆面積 150平方公尺的土地,在地上建物設籍居住;其配偶在桃園市擁有一筆面積 250平方公尺的土地,地上建物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兩地均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某甲及配偶所有土地,均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如果兩戶房子均登記為某甲名義,最多僅能核准 300平方公尺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