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6千餘筆、8千5百餘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國有財產局已委託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管理或由中央機關或自然人辦理綠美化!
2006-12-06 · Matt CHEN · [媒體新聞] · 點閱數:3171
國有財產局為加強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降低實質佔用及提昇有效運用,並希望藉由居民透過共同參與的民主方式,凝聚利害與共的社區意識,關心社區生活環境,營造社區文化特色,進而重新建立人與人、人與環境關係,爰於93年11月3日訂頒「申請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處理原則」,擴大推動委託管理及綠美化,就暫無處分、利用計畫之土地,依國有財產法第13條規定辦理委託地方政府、公立機構或公私法人管理,或由中央機關或自然人辦理綠美化。
為加強辦理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申請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案件之處理,該局建立「地方政府、公立機構或公私法人」辦理委託管理,「中央機關或自然人」辦理認養之二元機制。截至95年8月底止,委託管理及認養數量計有3萬6千餘筆,面積8千5百餘公頃。茲就管理人力、經費之節省、水土保持或環境景觀之助益成果彰顯者,擇要說明如下:
一、以「委託管理」方式辦理者:
(一)台北縣土城市清水段土地(5筆、約0.94公頃):委託台北縣土城市公所管理(現為清水、仁愛公園)。
(二)台中縣豐原市、清水鎮土地(35筆、約2.45公頃):委託台中縣政府管理(現為東豐自行車綠廊、高美自行車道)。
(三)高雄縣大樹鄉中興段土地(19筆、約0.26公頃):委託高雄縣大樹鄉公所管理(現為九曲堂鳳梨會社【歷史建築】)。
(四)澎湖縣馬公市土地(78筆、約2.63公頃):委託澎湖縣政府管理(現作青青草原)。
(五)59年2月9日前已作水利設施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2萬2千8百餘筆、面積1千3百餘公頃):委託農田水利會管理。
二、以「認養」方式提供辦理綠美化者:
(一)高雄縣鳳山市土地(9筆、約0.14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認養辦理綠美化。
(二)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現為巷道使用土地(3筆、約0.03公頃):社區發展協會認養辦理綠美化。
國有財產局表示,以管理角度而言,同意他人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雖無收益,但就管理之效率及管理人力、經費之節省、水土保持、環境景觀之助益而論,無異為快速有效且最節省管理成本之管理方式,且透過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地方政府及民眾參與、關心社區生活環境,從而營造良好的社區環境空間,除達到土地資源得以滿足現今之需求外,更可創造永續運用的雙重效益。各級政府機關、公立機構、公私法人或自然人如有意願申請代為整理維護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共同為市容觀瞻、重建溫馨有情的居住環境努力者,可逕洽該局所屬分支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