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_MI_TADNEWS_NEWSPAPER

e家人不動產 電子報 第27期

 ◎ 訂閱網址:http://efamily.estate.tw  ◎發報期間:每月1日 / 16日 ◎ 發報日期:2009-05-01
 ◎ 主編: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472號5樓 +886 (0)6 3021 333
專辦:土地登記、土地變更、祭祀公業、寺廟登記、法人登記、親屬信託、贈與繼承、節稅規劃、資產管理、共有分割

《[政府新聞]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3,600元

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除提供2年200萬元之零利率房貸外,亦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為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則2年下來最多可省租金8萬多元。

觀看完整文章...


《[政府新聞] 》公告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財政部近日公告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除課稅級距金額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外,其餘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將按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上開額度及級距金額如下:

觀看完整文章...


《[不動產相關] 》借名登記可以隨時終止信託關係

很多人買了房子後,沒有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反而借用親友名義登記,在法律上,雙方成立「信託契約」關係,房子雖然登記在別人名下,但不動產的實際所有權人仍為原出資購買者,有權隨時終止雙方的信託關係。

觀看完整文章...


《[媒體新聞] 》照過來! 租屋族省錢有撇步

頭路越來越難找、薪水越變越薄,為了省租金,出外打拼的租屋族也開始出現遷徙現象,轉往市郊轉租較低價的物件,除了搬家,專家也建議,租屋族不妨也可以選擇以簽固定約的方式來壓低房價,節省租金。 

觀看完整文章...


《[政府新聞] 》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

內政部98.2.3台內營字第0980800256號令訂定
內政部98.4.17台內營字第0980801999號令修正第三點、第二十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三日生效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行政院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院臺建字第○九八○○八○八四五號函核定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為辦理住宅補貼業務,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政府新聞] 》推動大面積國有土地4種開發方式,國產局將在台北、台中、高雄舉辦座談會

為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國產局積極推動以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與民間合作開發4種方式,釋出土地權利,引進民間資金,加強大面積國有土地整體開發,藉由公私合作,共創商機。

觀看完整文章...


《[政府新聞] 》營建署持續加強督導縣市政府辦理待售國宅之促銷

營建署持續督導縣(市)政府辦理各項國宅、店舖促銷措施,國宅部分包括:委託民間仲介廠商銷售國宅、公告銷售後採隨到隨辦、放寬國宅承購資格、積極改善屋 況增加賣相、適時檢討調降售價、持續提供弱勢族群或機關團體優惠租購國宅;店舖部分:採全面性標售公告增加承標者選擇性、同意得標者可依法辦理用途變更、 標的物加強檢視修繕、訪查鄰近房價檢討調降標售底價、委託民間仲介廠商協助辦理店舖標售、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步加強廣告銷售訊息等措施。

觀看完整文章...


《[政府新聞]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核發證明」便民服務上線

95年5月15日都發局「土地使用分區核發證明」開放網路申請服務,請民眾多多利用 。

觀看完整文章...


《[媒體新聞] 》一生一屋 自宅土增稅率1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新增「一生一屋」可適用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同時,原本行政院對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有所限縮,但財長李述德的主張下,都市土地持分上限回到3公畝,非都市回到7公畝,形同完全沒有排富,豪華別墅的買賣轉手也可適用。

觀看完整文章...


《[媒體新聞] 》優惠房貸加碼 6大門檻

行政院所增撥的2,000億優惠房貸,即將開辦。第一波2,000億優惠房貸的申請額度已用完,待增撥版開辦後,民眾可繼續掌握機會,向182家承辦的金融機構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媒體新聞] 》簽訂房屋買賣斡旋書後應依約履行

民眾買房子通常會討價還價,當買方的出價與賣方售價有段差距時,房仲業者為了確保買方有購屋意願及保障雙方的權益,都會要求買方支付「斡旋金」,作為房仲業者代為奔走協調所需的費用,一旦買賣雙方對價錢達成協議,斡旋金就轉為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倘若仲介買賣不成,斡旋金就必須退還給買方。

斡旋金製度是仲介業者所自創,法律並未明確定義其性質,但在司法實務上認為斡旋金契約是一種「買賣預約」,買賣雙方簽下房屋買賣斡旋書後就必須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前應注意斡旋書的條款。

拿斡旋金請仲介居間斡旋

台中地方法院審過這麼一件案子,在一家金融公司任職的林姓男子,去年五月以三千九百零七萬元購買台中市「惠宇天青」大樓的預售屋,因房地產不景氣,乃委託春耕不動產經紀公司七期惠中分公司代為銷售,過了幾個月沒賣出去,但雙方的委託契約期還未滿,林某又另外與二十一世紀仲介簽約代售。

後來一名陳姓買主有意購屋,拿一百萬元作為斡旋金,請春耕不動產公司居間斡旋,最後買賣雙方同意以三千六百萬元成交,林姓屋主並與陳姓買家簽訂不動產買賣斡旋書,約定在七天內簽下正式的買賣契約。不料,過了幾天,二十一世紀仲介通知林姓屋主,有王姓買家願出三千八百三十萬元向他購屋,林因此反悔不願與陳姓買家簽約,陳雖然拿回一百萬元的斡旋金,仍告上法院,要求林賠償一百萬元的違約金。

法院認為,林姓屋主與陳姓買家簽訂的不動產買賣斡旋書中,約定「賣方同意買方提出的承購總價及付款方式後,斡旋金即轉為定金並作為簽約款的一部分」,可見雙方已就買賣房子達成合意,林姓屋主在斡旋書上面簽字後就必須依約履行。

由於不動產買賣斡旋書中約定,「斡旋金即轉為定金」,此時,若屋主違約不賣,依民法規定,屋主先前所收的定金(即斡旋金)必須加倍返還,因此陳姓買家可以請求一百萬元的違約金,但是,法官考量到目前社會經濟不景氣,房地產交易受到影響等因素,將違約金酌減為五十萬元,判決林姓屋主要賠陳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住展房屋網


《[稅務法律]》【法律常識】定期租約如何終止,以防止變更為不定期租約?

 ◆實例: 

 明君是個很有投資觀念的新女性,在前些年股市蓬勃發展的情況下,為自己賺了不少錢,並且在台北市士林區購買一幢新的房子。

觀看完整文章...


 ◎ 主編: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472號5樓 +886 (0)6 3021 333
專辦:土地登記、土地變更、祭祀公業、寺廟登記、法人登記、親屬信託、贈與繼承、節稅規劃、資產管理、共有分割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相關新聞來源為各相關單位所有,其新聞內容若有錯誤或遺漏,請逕洽原相關單位。
本電子報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佈,歡迎在不變更內容的前提下,以任何形式重製與散佈本報,但必須遵守下列義務:
(1) 不得為商業目的之利用;
(2) 必須標明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
(3)完整引用本著作權說明。
 授權條款全文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tw/legalcode
授權條款簡介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tw/deed.zh_TW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e家人不動產」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efamily.estat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