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_MI_TADNEWS_NEWSPAPER

e家人不動產 電子報 第20期

 ◎ 訂閱網址:http://efamily.estate.tw  ◎發報期間:每月1日 / 16日 ◎ 發報日期:2009-01-03
 ◎ 主編: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472號5樓 +886 (0)6 3021 333
專辦:土地登記、土地變更、祭祀公業、寺廟登記、法人登記、親屬信託、贈與繼承、節稅規劃、資產管理、共有分割

《[稅務法律]》以鉅額款項匯入他人帳戶,若無法提出取得對價之證明,要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的課徵,是針對財產所有權人移轉財產的行為課稅,故國稅局如已查得相當事證,客觀上已足能證明當事人有移轉財產的行為,即已盡到依職權調查的責任,至移轉財產的人如主張不是贈與行為,因國稅局並未直接參與私人間的私經濟活動,其能掌握的資料不若當事人,則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非屬贈與的證明。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以鉅額款項匯入他人帳戶,若無法提出取得對價之證明,要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的課徵,是針對財產所有權人移轉財產的行為課稅,故國稅局如已查得相當事證,客觀上已足能證明當事人有移轉財產的行為,即已盡到依職權調查的責任,至移轉財產的人如主張不是贈與行為,因國稅局並未直接參與私人間的私經濟活動,其能掌握的資料不若當事人,則應由納稅義務人提出非屬贈與的證明。 

觀看完整文章...


《[媒體新聞] 》調降利率或轉貸 四類房貸戶 恐要不到糖吃

房市冷清,交易量續跌,條件不佳的房貸戶,向銀行調降利率或轉貸時,已不容易要到糖吃。銀行業者指出,目前鑑價大打折扣,若房貸戶的收入有一搭沒一搭,或擔保品的地段偏遠等,各項條件節節失利,銀行多半冷靜看待,另外還有4類房貸戶,也是銀行「冷處理」的族群: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免課贈與稅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須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於贈與事實發生後2年內過世,該贈與之財產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與遺產稅申報違章處罰之觀念釐清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經執行處限製出境,無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4條不得逾5年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未繳納,經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經執行處限制欠稅人出境,因適用法律依據不同,其限製出境期間無不得逾5年之限制。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土地移轉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單筆移轉現值在100萬元以下免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如買賣),若尚未辦理登記前,又將土地賣給第三人,為了節省第2手的印花稅及地政登記規費,而未到地政事務所去辦理土地登記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的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2的罰鍰。

觀看完整文章...


《[媒體新聞] 》非經信託登記之土地,國稅局不認定信託關係存在

南區國稅局表示,土地登記有絕對之效力,應以登記為準據,若主張為信託之土地,自應依信託法規定,為信託之登記,非經信託登記,國稅局是不認定信託關係存在。
該局轄區甲君於92年間藉由免徵贈與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原為其所有之建地合併分割之方式,巧妙安排移轉應稅之建地與其母,達成將建地贈與其母之目的,該局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核定贈與總額1,300餘萬元。甲君不服,主張係爭建地係其母於89年間信託登記在甲君名下,今甲君係將建地返還,經踐行行政救濟程序,嗣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信託法於85年1月26日公佈,若甲君與其母確有信託係爭建地之行為,自應依法補行信託之登記,若未為信託之登記,自不得事後主張2人間之內部為信託關係,而持以對抗第三人。又依民法及土地法之規定,土地登記有絕對之效力,係為物權法上之公示原則,亦即關於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應以登記為準據,係爭建地既由甲君親自與出賣人訂約並登記為甲君所有,甲君即為土地所有權人。再者,信託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甲君亦未能提出有信託相關證明文件以實其說,法院乃判決甲君敗訴。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信託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如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應確實依信託法相關規定辦理或補辦信託登記,該信託關係始為國稅局所承認。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網站


《[稅務法律]》不景氣房屋節稅有撇步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儘速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改課;該處指出申請變更日期在當月份15日以前,當月份起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但在當月份16日以後才申請者,就只能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納稅人應把握時間儘速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資料,僅以財產、所得為限

(臺中訊)曾有民眾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查調範圍,應依「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辦理,該標準僅以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為限,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未償債務須取具確實證明始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未清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可自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中扣除。

觀看完整文章...


《[媒體新聞] 》坪坪計較不可少 買中古屋 別被坪數蒙蔽房價

不景氣時代,購屋要精打細算,使用空間也要「坪坪計較」,而買中古屋,雖然不需負擔較高的公設比,但陷阱也很多,有些坪數看起來很大,以總價換算成每坪單價時,感覺很划算,其實並非如此,專家提醒,買中古屋,別被坪數蒙蔽了房價,誤以為每坪單價很便宜。

觀看完整文章...


《[稅務法律]》神明會、祭祀公業土地尚無免徵地價稅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在土地稅減免規定中,祭祀公業有別於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

觀看完整文章...


 ◎ 主編: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472號5樓 +886 (0)6 3021 333
專辦:土地登記、土地變更、祭祀公業、寺廟登記、法人登記、親屬信託、贈與繼承、節稅規劃、資產管理、共有分割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相關新聞來源為各相關單位所有,其新聞內容若有錯誤或遺漏,請逕洽原相關單位。
本電子報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佈,歡迎在不變更內容的前提下,以任何形式重製與散佈本報,但必須遵守下列義務:
(1) 不得為商業目的之利用;
(2) 必須標明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上德土地代書事務所」;
(3)完整引用本著作權說明。
 授權條款全文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tw/legalcode
授權條款簡介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tw/deed.zh_TW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e家人不動產」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efamily.estate.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