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登記討論區

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

路過的訪客

〈內政部97年3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2324號函〉
「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個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亦即遺產分割之目的在遺產公同共有關係全部之廢止,而非個個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消滅,故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惟如符合民法第828條、第829條規定時,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仍可僅就特定財產為分割」為法務部97年2月26日法律決字第0970001316號函所明釋。本案繼承人楊○○遺有多筆不動產,倘符合民法第828條、第829條規定,繼承人得檢附
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分割協議書而就部分遺產申辦分割繼承登記。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地政處 | 2008-03-15 16:25:17
0 unlike | like 0
:::

線上使用者

5人線上 (2人在瀏覽互動討論區)

會員: 0

訪客: 5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1690169016901690
昨天: 2023202320232023
本週: 9295929592959295
本月: 2590925909259092590925909
總計: 4155351415535141553514155351415535141553514155351
平均: 114411441144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