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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而金額填寫錯誤可蓋章更正免重新填寫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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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發佈新解釋函令,稽徵機關受理土地現值申報時,除申報書現值申報欄按實際移轉金額計課ㄧ欄金額填寫有錯誤、缺漏且未勾選按申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塗改、挖補情事者不能收件外,其餘各欄項填寫錯誤經當事人更正並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加蓋與原申報書同ㄧ之印章後,准與受理收件。
稅捐處指出,以往受理土地現值申報時,如遇有申報書現值申報欄內有錯誤、缺漏、塗改、挖補情事者不能收件,必須重新填寫申報書,稽徵機關才予受理,常造成民眾困擾與不便,現在財政部放寬解釋申報現值欄,如勾選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現值計課而金額填寫有誤,可加蓋與原申報書同ㄧ之印章後註記刪改字數,免重新填寫申報書。 | 2007-02-05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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