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登記討論區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生效

路過的訪客

法規名稱: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日期文號】: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04號令

【要旨】: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生效。

【內容】:如附件 | 2007-10-18 09:48:38
0 unlike | like 0
:::

線上使用者

5人線上 (5人在瀏覽互動討論區)

會員: 0

訪客: 5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1147114711471147
昨天: 2300230023002300
本週: 7961796179617961
本月: 3447344734473447
總計: 4716776471677647167764716776471677647167764716776
平均: 1176117611761176